旅游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1-01-04 点击数:

旅游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

2.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开展国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七)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委会一般每4周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七条党委会会议出席成员为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用等重大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展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会议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各参会的党委成员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后,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最后表态,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对需表决的,实行票决制,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最后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院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二条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搜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院党委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原《旅游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旅游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旅游学院 联系电话:0851-33227864; 招生咨询电话:0851-33220623 E-MAIL:asly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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