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4.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等重要事项;

5.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6.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实训室建设等重要事项;

7.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苦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由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4周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会议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各参会的党委成员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后,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最后表态,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对需表决的,实行票决制,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党委书记、院长或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最后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院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二条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搜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旅游学院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原《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旅游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旅游学院 联系电话:0851-33227864; 招生咨询电话:0851-33220623 E-MAIL:asly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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