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充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已修订或制订了《 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经校内论证,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现将以上几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要依据上述4个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制度,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和熟悉系列文件精神和内容,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文件规定,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努力学习,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
附件:1. 学生管理规定
2.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4.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