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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2-01 】

安学院党宣发〔2022〕56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对新闻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塑造学校良好形象,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对外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积极配合与协助。

二、实行新闻采访预约制,新闻媒体来校采访需先与宣传部联系提出预约,宣传部对来访媒体进行身份核实后,根据采访内容和要求,安排相应人员接受采访。对于未通过宣传部直接对接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联系采访的,应及时报告宣传部,并告知媒体应先与宣传部联系,明确采访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接受采访。

三、被采访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四、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根据《 新闻发言人制度》,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学校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任何相关信息。

五、新闻记者如有需要采访学校领导,应提前与宣传部联系,商定采访时间和采访问题,经被采访领导同意后由宣传部工作人员陪同进行采访。

六、未经宣传部同意,学校师生不得就涉及学校事宜接受校外记者采访,不得提供任何文件材料给采访记者。

七、校内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如需邀请校外媒体到校采访,需事先报告宣传部,报告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媒体及人员等内容。

八、校内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积极收集新闻媒体中有关本校的报道,对于媒体的监督要快速反应,与宣传部共同配合处理好有关负面消息,弄清是非,正确引导,及时处置。

九、校内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传达,对于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教职工,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 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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