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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2022-06-15 09:40审核人:

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意识,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图书馆安全工作包括固定资产安全、图书资源安全、网络信息安全、软件系统安全、中心机房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水电安全、服务场所安全以及各库室、重点部位安全等。

二、图书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及校保卫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认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工作。

三、图书馆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科室及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各类安全问题的日常防范,坚持“安全问题天天有过问、人人有责任”的责任制,坚持所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巡馆、巡库及办公场所检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四、图书馆领导是图书馆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成立由馆长为组长、副馆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图书馆安全工作小组。把安全工作作为图书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图书馆重要议事日程。全馆职工都有责任关心全馆安全工作,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汇报。

图书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陈韶华 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

副组长:贺晓莉 图书馆副馆长

成员:李丽华 图书馆综合科科长

孙 萍 图书馆技术部主任

付 璇 图书馆馆资源建设部主任

王雪冰 图书馆馆流通部主任

伍双林 图书馆馆古籍特藏部主任

周丹 图书馆文检与资源利用教研室副主任

邱 玥 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图书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的组织协调及督导,办公室由李丽华同志负责。

四、图书馆门卫需经过正规训练并由经有关部门同意,熟悉安全保卫业务,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五、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在自习室、阅览室(区)、借阅区、计算机室等馆内场所内吸烟,若劝阻无效,报馆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适当处罚,一旦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六、工作人员下班后应认真检查本科室及所属办公区域楼层门窗、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负责关好各楼层的照明灯、厕所灯、水龙头及读者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门卫应在闭馆后,对全馆进行检查、巡逻,以确保图书馆的夜间安全。

七、本馆各部门的钥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各区(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能交由馆外人员使用,丢失和配备钥匙者要通知办公室统一配置。

八、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严禁馆内烧煮东西。

九、各部门主任、工作人员及门卫,应看管好馆内一切家具设备,对出入馆内的家具设备一定要询问、登记,防止丢失;馆内一切设备不经馆领导同意,一律不许外借。

十、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下班闭馆时间,安保工作由门卫负责,小问题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汇报。

十一、高度重视图书馆用电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用电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落实用电消防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管辖范围负全责。

十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般一季度一次,凡逢重大节日,须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定期巡馆、巡库(室)制度,做好巡馆、巡库(室)、巡检记录,图书馆流通部每天值班人员下班时坚持巡馆、巡库(室)、巡检,对巡馆、巡库(室)、巡检情况及时登记备案。对违反要求的值班人员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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