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
现将《关于申报安顺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请见转发附件。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老师申报。现就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发展规划》、省社科联《关于分类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省社科联通〔2023〕2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附件4)组织单位申报“安顺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社科普及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市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营利研究院等)以及文旅产业基地、中职学校、市管高级中学等。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十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表。如实填写和提交《安顺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与“十有”相对应的书面材料。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盖章版)以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306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asxykyc2008@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2.初审申报材料。市社科联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实地考察评估。提交的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市社科联将实地考察评估申报“十有”情况。
4.会议研究确定。向市社科联党组会议汇报实地考察评估情况,由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命名对象。
5.公示。市社科联党组会议讨论同意拟命名对象后,我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结束后,我单位将公示情况向市社科联反馈。(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反馈模板见附件2、3)
6.命名与授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社科联印发命名文件,授予“安顺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
四、其他事项
1.获得命名的社科普及基地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结合社科普及基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任务。
2.获得命名的社科普及基地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社科普及基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措施。
3.参照省社科联项目化资助社科普及基地工作经费的做法,市社科联根据每年工作需要下达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申报通知,获得命名的社科普及基地根据社会科学普及任务申报项目,市社科联评审通过后给予社科普及基地资金支持。
4.按照“分级负责、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要求,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成效突出,命名满一年的社科普及基地,可申报上一级社科普及基地,经上一级社科联评估和审核通过后,纳入上一级社科普及基地管理。
5.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授牌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请各符合条件的认真组织申报,对照“十有”标准完善资料。
联系人:路明 电 话:(0851)3322438
附件:
附件1.安顺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附件2.安顺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拟命名对象公示(模板)
附件3.安顺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拟命名对象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附件4.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