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1-06 点击数:

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会效率,确保会议效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学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学校本着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举办各类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分类


第四条 学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一般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会议:代表大会。包括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等。
第二类会议:大型会议。包括校庆、新学期工作布置或期末总结大会、新生开学典礼、军训动员和总结大会、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教育教学科研大会、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大会、体育运动会、学生大型活动等全校性会议或活动。
第三类会议:表彰大会。包括“七一”表彰大会、教师节表彰大会、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等。
第四类会议:思想政治类或意识形态类会议。包括我校举办的以及我校师生受邀到外单位作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大型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等。
第五类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主要是日常协调、工作部署等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审批


第五条 严格会议审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会议需填写会议审批单,经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第四类会议需填写《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审批表》,其中国际学术会议需同时报科研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备案,国内学术会议需报科研处审核批准,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五类会议中涉及 10 个及以上部门(不含教学单位)的专项工作会议需填写会议审批单,须由牵头部门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四章 会议的筹备


第六条 第一、二、三类会议的牵头部门为具体主办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议程拟定,校领导讲话稿(须提前三天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会场布置,座次安排、人员通知等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议程,校领导讲话稿的审定,主席台人员名单及座次安排、校领导出席会议协调安排。
第七条 第四类会议根据所属学科类别由对应学院或相关处室牵头,由科研处统一业务指导。第四类会议的牵头部门为具体主办部门。
第八条 第五类会议中,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牵头部门为学校党政办公室;其他专项工作会议牵头部门为所研究工作的主责部门。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筹备工作。


第五章 办会要求


第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要合并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分管校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不组织开会研究。凡能通过电话、书面通知或者当面协商安排的工作,不通过开会布置。
第十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压减参会人数,不邀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时长。在保证会议效果的前提下,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节约办会。主办单位在办会前应对会议所涉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预算,尽量压缩开支,节省会议经费。对于用行政经费办会且预算超过10000.00元的会议,须报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会议地点。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从严控制发放奖金,从简发放奖品。各类会议会场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减少印发会议材料,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六章 会议的纪律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并向相应部门科室报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校内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集中精力参会,关闭手机或将其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不得办理与会议 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和要求,涉密内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需要退回的要及时退回。


第七章 会议的落实


第十八条 牵头部门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前需以学校名义下文的相关通知及会议纪要,按程序制文。重要会议须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会同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会议决定的事项无法按原决定执行的,牵头部门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拟更改方案报分管校领导,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审批表

填报部门:填报人:填报日期: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类型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

研讨会();讲座( );论坛( );读书会( );学术沙龙( )学术会议(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名称

题目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负责人

手机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宣传报道

校内媒体

承办部门

撰稿

是(

否(

宣传部

撰稿

是(

否(

校外媒体

承办部门邀请

是(

否(

宣传部邀请或投稿

邀请(

投稿(

参加范围及人数

主讲人简介

(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及研究领域等)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的主要内容

处、室部门或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邀请外籍人士或国(境)外相关人士讲学或参加学术活动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月 日

分管校领导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注:1.本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申报部门留存1份,宣传部备案1份,财务报销1份。

2.学生组织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须由主管学生组织的处、室部门或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初审同意。

3.邀请外籍人士或国(境)外相关人士,经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初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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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51-33413582 邮编:561000 邮箱:asxyd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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